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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士后进站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
2、获得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3、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定向、委培和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单位审批意见表》;
3、专家推荐信(2封);
4、身份证复印件
5、博士 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6、定向、委培和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是否提交其定向、委培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和出站后能否自主择业的证明;
7、设站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博士后出站申请
1、在站时间应满21个月,并未超过36个月。
2、完成博士后出站报告。
办理出站所需的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3、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的接收单位出具);
4、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完成博士后出站报告的证明。
三、申请材料提交后,如该材料在审批单位2个月仍未审批,系统将自动退回上一个审批单位,每2个月退一级。如6个月未审批,系统将自动删除申请人的全部信息。